卫生院开错药致孕妇胎死腹中赔偿1.5万元
去年6月12日,王女士到郑州市人民医院做B超检查,得知自己已怀孕两个多月,医生建议保胎。王女士称,得知怀孕后,全家人都喜出望外。第二天,她就去离家近的镇卫生院就诊,让医生开保胎药。
“回家我就按照卫生院开具的药物进行调理,可是服药后,却感到腹部疼痛、腹胀。”王女士称,去年6月19日她去卫生院检查胚胎情况,结果显示:胚胎未见血管搏动。后来为进一步确定胚胎情况,就去郑州市人民医院进行检查,结果显示:胚胎已死亡。
王女士称,确诊后,全家人悲痛不已,只得做了流产手术,住院8天,共花去医疗费2000元。王女士认为,卫生院的妇产科医生存在较大过错,所开具的药品中有一种叫“宫血宁胶囊”,在说明书中明确说明“孕妇忌服”,对她所受到的损害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另外,卫生院方工作人员审查不严格,给她造成人身损害,也存在一定过错。故诉至法院要求卫生院进行赔偿。
法院受理该案后,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调解下达成赔偿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