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生委:坚持计划生育 坚决杜绝大月份引产
国务院日前印发的《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20日公布。《规划》明确指出,国家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城乡居民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按照《规划》,“十二五”时期,政府提供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服务包括:为育龄人群免费提供避孕药具和避孕、节育技术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育龄夫妇免费提供再生育技术服务;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服务;为符合条件的计划生育家庭提供奖励扶助。
其中,计划生育服务机构设施建设、设备配置、人员配备、服务规范等具体标准,由人口计生委依法会同有关部门及国家标准化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实施。各省(区、市)应遵循实施国家基本标准,并可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适当提高标准。《规划》提出,国家还要大力实施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建设工程。改造部分市(地)级、县级和乡(镇)中心站基础设施,更新、增配必要的计划生育流动服务车和相关设备,提高信息化水平,使每个县和中心乡镇都有一个符合国家标准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