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孕妇遭强制引产事件副县长等7人被处分
陕西省安康市昨日通报了对镇坪县妇女冯建梅大月份引产事件的调查结果和处理决定,认定这是一起强行实施大月份引产的违规责任事件,并对镇坪县相关干部进行了处理。
交4万保证金无依据
安康市政府认为,镇坪县曾家镇政府对冯建梅政策外怀孕实施大月份引产,违反了国家及陕西省人口计生部门关于禁止大月份引产的规定,要求冯建梅及其家属交纳4万元保证金无法律法规依据。
曾家镇政府有关工作人员在动员冯建梅终止妊娠过程中,违背当事人意愿,工作方法简单粗暴,造成了大月份引产的责任事件。该事件暴露了一些基层干部依法行政观念不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意识淡薄,执行政策水平低,影响恶劣,教训深刻。
7名相关责任人受处分
安康市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据规定,决定对镇坪县政府分管计生工作的副县长于延媚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撤销江能海镇坪县人口计生局局长职务;撤销主持曾家镇全面工作的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陈抨印副书记及镇长职务;对曾家镇人大主席袁昌勤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曾家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龙春来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对曾家镇干部张学松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对镇坪县医院院长潘益山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
责成镇坪县政府按规定对冯建梅给予生活补助,帮助其解决家庭困难。安康市政府已责令镇坪县政府做出深刻检查,对其进行通报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