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大便失禁遭生母踹亡
日前,洛阳一名5岁女童因为不小心将大便拉到身上,母亲一时气愤在孩子肚子上连踹两脚,结果导致孩子脾破裂,送往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原本被判为故意伤害罪的母亲杨某后被改判为过失致人死亡罪。
“打孩子”是谁赋予的权利?
我们都知道,在国外父母是不可以打孩子的,因为那是犯法的。为了保护未成年儿童,我国也有相关的法律,但在中国,打孩子似乎是为人父母的专利,相关法律也变成了一纸空文。很多家长认为,孩子是我生的我怎么不能打了!
这种无视法律的现象是怎么造成的呢?首先,我国传统的教育观念就是这样,打孩子是为孩子好,棍棒之下出孝子,很多家长认为孩子都是不打不成材的。因此,这种思想一代代延续。另一方面,我国虽然有相关的法律保护未成年人,但是孩子的法律自我保护意识不强,也没有相关的监督部门,即使父母虐待孩子也没有相关的组织机构干预,这一缺失导致人们很难形成不能打孩子的观念。
孩子大小便无法控制是病
正常孩子在一岁多时就能够自己控制大小便,三四岁的时候能够自己动手解决。如果超过四岁孩子还是无法自己控制大小便,父母就应该带孩子到医院小儿内外科进行相关检查,一般可能是小儿腹泻或者肛门失禁。
此外,这也可能是因为孩子发育迟缓或者是平时的不良习惯导致的。如果孩子的肛肠没有问题,那父母需要带孩子到脑科医院做脑部检测,不能盲目责打孩子而忽视问题的根源。
一条生命用缓刑3年补偿,公平吗?
经警方调查,杨某平时没有虐待孩子的行为,最终认定为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三年有期徒刑缓刑三年执行。因为母亲的一时暴躁,五岁女童被生母踹死,一条小生命就此陨落,而凶手仅获三年刑法,一条生命只值三年缓刑?三年后一切回归正常,但死去的女孩却再也回不来了,这对小姑娘公平吗?
我们无法获知全国每天有多少孩子遭到家长的暴打,但打孩子这种行为如果不从法律和监督执行方面加以制止,今后会有更多类似的惨剧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