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老板猥亵12名女童 一审被判20年
中新网记者2日采访了案件主审法官。据介绍,2007年5月至2012年7月期间,被告人段丽芹伙同杨成杰在未办理《办学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廊坊市安次区1+1幼儿园,直至案发。在此期间,被告人杨成杰多次强奸幼女5名,猥亵幼女7名。被告人杨成杰实施强奸、猥亵过程中,曾被段丽芹看见,在对段丽芹讯问过程中,段丽芹不如实提供证言,并隐瞒杨成杰犯罪事实。同时,被告人杨成杰有配偶而与被告人段丽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有一女。
案件一审法院认定,被告人杨成杰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段丽芹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犯重婚罪,判处有期徒刑1年;犯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据介绍,该案中12名受害者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曾主张医疗费、家长误工费、交通费、后续治疗费、司法鉴定费、精神抚慰金等大额赔偿事项,据该案一审法官介绍,按照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只支持被害人因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物质损失,也就是直接经济损失,不支持精神损害部分。该案中,一审认定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12012.63元。
此前媒体披露,去年8月,该幼儿园三名女童因疑似遭受猥亵赴京治疗受到媒体关注。
据安次区法院介绍,该案件宣判后,上诉期内,被告人已经向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等待二审最终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