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入室抢劫财物并强奸13岁女孩 称心存侥幸
今年40岁的付某1996年从河北老家来京打工。曾因抢劫罪于1998年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2008年再次因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半,2011年11月才被刑满释放。
庭上,付某称今年2月份的一个中午,他在昌平区水屯市场附近转悠,正好碰上初中生小云放学回家。因为身上没钱了,便产生了抢点钱花的念头。付某尾随小云来到水屯市场生活区,此地系商户们的居住区域。看到小云进到2楼的一个房间,付某便上前敲门,谎称是找小云父亲做生意的。因父亲不在家,小云便让付某进屋等着。
进屋后,付某一边向小云询问家中近况,一边让小云找其父亲的照片,说想看看是不是他要找的人。趁小云进里屋找照片时,付某随手拿起桌上的一把刀指着小云,吓唬小云让其拿钱。
抢钱后,付某并没马上离开,而是用充电器的电源线将其捆绑,将小云强奸。随后,付某还偷拿走了一部手机,用卫生纸堵住了小云的嘴,这才慌慌张张离开。
昌平检察院认为,被告人付某以暴力、威胁方法,入户抢劫公私财物,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应以抢劫罪、强奸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因付某是累犯,应从重处罚。
付某在庭审中认罪,并称家长可能为了孩子的名誉不会报警,因心存侥幸才犯下重罪,并盼法官给予一个改过的机会。该案将择期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