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用锤子击伤怀孕五个月的妻子 被判有期徒刑八个月
去年年底的一天,租住在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的张某与怀孕的妻子因为一点小事发生了争执。张某不顾妻子身怀六甲,拉住她的头发撞向床角,王某摔到了地板上,张某仍不罢休蹲在地上用一只手拽住王某的头发撞击地板,另一只手掐住她的脖子不让她动,打红眼的张某发现身旁还有一把做木工用的小锤子,便捡起锤子朝王某耳部和头部砸了两锤子,见王某流了很多血还以为把老婆砸死了,在没有采取任何措施的情况下把遍体鳞伤的王某扔下自己跑了。随后,王某被家人发现,送往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救治,王某的父亲向武进区鸣凰派出所报了案,经法医鉴定,王某的伤属轻伤。一星期后民警在医院将张某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妻子轻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且情节恶劣,决定对其判处实刑。因其在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从轻处罚;本案又因婚姻家庭矛盾所引发,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八个月。
王某经历了这场劫难后心灰意冷,事发后一个月便独自回安徽老家做了人工流产,并向张某提出了人身损害赔偿和离婚的要求。这起因家庭矛盾最终引发的刑事案件,令人扼腕。
法官说法:“清官也断家务事”。在我国,婚内人身损害的事件大量存在,这些行为不仅侵犯了配偶的人身权,还影响了社会风气和下一代的成长。但由于传统观念的影响,受害方一般极少要求侵害方加以赔偿,而是为了维护家庭的稳定默默地忍受下来。法官们从办理案件积累的经验来看,一味容忍不但不能换来家庭的重新和谐,而是导致更加严重的家庭暴力,受害人的人身权利受到更严重的侵害,并加速离婚。受害方应该通过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利益!古语虽说“清官难断家务事”,但是法律适当的介入家庭生活,如本案中丈夫被判处实刑就是给予加害方一定的威慑力,可能反有助于当事人反思自身的行为,为婚姻维系做出一定的努力,从而维护婚姻的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