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迫生下试管病儿 女子不堪重负离婚
据林女士回忆,2011年10月,她与同乡张某登记结婚。婚前,林女士已经告诉张某,她离过婚,和前夫生育过两个孩子并做了节育手术,张某对此表示不介意,并承诺不会要求林女士再生孩子。但是婚后,张某家人却要求林女士一定要为张家生一个子孙。无奈之下,林女士将名下房产做抵押,贷款做复通术,但术后她依然无法生育。
然而,张某及家人仍不罢休,要求林女士做试管婴儿手术。自2012年4月起,林女士不断地检查、打针、吃药和做试管婴儿手术。在怀孕期间,林女士就已诊断出胎儿患有先天性心脏病、唐氏综合征,医生建议放弃,但是,张某和家人坚决要求生下小孩。去年4月,林女士产下一病婴后,为治疗病婴,使得她负债累累,抵押出去的房产随时因无法还债而被拍卖。
令林女士更为气愤的是,张某非但不肯伸出援手,还于去年7月搬走了所有物品,与她分居至今。为此,林女士一纸诉状将张某告上法院,请求判令她与张某离婚,婚生孩子由张某抚养。
始兴县法院在审理本案过程中,考虑到林女士、张某都为生育子女投入了大量精力和财力,实属不易,希望双方心平气和解决问题。在主审法官一番说理下,两人达成了自愿离婚协议,约定孩子由张某抚养,林女士每月负担抚养费500元至孩子满10周岁时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