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隐瞒艾滋病被撤销婚姻,你觉得婚检有必要吗?
最近,全国各地宣判了适用《民法典》的案例,其中一些还上了热搜。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男方婚前患艾滋未告知婚姻关系被撤销#一案?
作为妻子,在已孕领证第二天后得知丈夫患艾滋多年。
而且还是婚检结果出来了,医生发现丈夫有艾滋病,要求其向妻子坦白,否则自己将告诉她真相,丈夫眼见瞒不下去才坦白。
如果按照之前相关法律规定,艾滋不属于导致婚姻无效的疾病。男方虽然患病,但经长期的药物控制已经不在传染期内,女方起诉要求宣告婚姻无效是无法得到支持;而若起诉要求撤销婚姻,不符合《婚姻法》规定的可撤销的情形;女方作为无过错方,也无法得到有效的救济。
不过,《民法典》于1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其1053条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 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被告在结婚登记之前未如实告知原告其患艾滋病的事实,原告在知情后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婚姻,应予以支持,故依法判决撤销原被告的婚姻关系。原被告的婚姻关系被撤销后,双方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虽然对《民法典》里面的「离婚冷静期」很多人都有不同意见,但对这个案子大家普遍都觉得:判得好!
要知道,时至今日艾滋仍是无法治愈,感染的后果可能是死亡!两人既然携手组建家庭,意味着往后余生要相互扶持,那么健康就是不能不谈的问题。
本案的男方不仅婚前一直隐瞒病史,还无套让女方怀孕也太恶劣了!
退一步讲,即便没被感染那日子也没法过了。信任摧毁容易重建难啊,怎么可能轻易翻篇当没事发生!
毫不知情的女方没被感染是她幸运,可不代表故意隐藏的行为可以原谅!
此事件的曝光,也引发了关于「婚前体检是否有必要」的讨论,来看看网友们的看法:
婚前体检可比忙着商量彩礼什么重要多了!
想拥有一个幸福的家庭,生一个健康的宝宝,那么就有必要做婚检。
婚检是信任的象征,确保婚姻的安全感。
@王玉珏医生建议,将婚检由“自愿”改为“必须”。
@耿向顺劝告大家不要向配偶隐瞒疾病史,如果发现自己配偶隐瞒了重大疾病(特别是严重传染病、严重遗传疾病)的情况,建议及时止损,及时撤销婚姻。
在我看来,婚检非常有必要!包括婚检在内的所有检查,如果查出问题尤其是传染病或重大疾病,一定要坦诚相告,这是必须的!
如果一段婚姻里连最基本的坦诚都做不到,还怎么能继续?!
还有,备前检查也很重要!最后,附上如何科学备孕:
1.年龄
生娃要趁早,尽量避免高龄妊娠(孕妇年龄> 35 岁即为高龄孕妇)。
如果没适龄婚育,在25-28岁的生育黄金年龄生育,那么就只能承担高龄怀孕的风险,有必要提前了解相关的风险。
2. 检查
一定要做好备孕检查和孕期检查,如有问题可孕前解决,免得怀孕后才发现进退两难。
提醒女性朋友,在孕前有过任何的内外科疾病或有遗传病都应该先进行孕前咨询并做好检查,看下目前的情况对怀孕的影响有多大,然后听医嘱备孕。
3.生活习惯
日常均衡膳食、合理补充营养(无需大补或特意忌口),控制体重(肥胖女性最好请教医生并遵循科学的方法,在孕前把体重控制在理想范围内),适量运动(孕前开始给让身体逐步适应,给孕期和产后打好基础)。同时戒烟、戒酒、不滥用药物,改变不良生活习惯。
4.避开有害物质
避开职业环境中的药物和放射性物质,如果女性在工作中接触到油漆、农药、射线等有害物质,那么建议先暂停工作一段时间再怀孕。
5. 丈夫也要备孕
一般,如果不是怀孕困难的话,男方没有必要一定要做检查。
但计划造人,男性还是要做一些准备,比如戒烟戒酒,远离有害物质、均衡营养等。精子形成的时间大概70 天,准备工作做好了后,比如戒烟戒酒3个月就可以不避孕尝试怀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