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童小鸡鸡受伤 幼儿园拒绝赔偿
鹏鹏(化名)从幼儿园回家,裤中带血,说是老师踢的,但幼儿园不认账。其母向明艳代他将幼儿园和当事老师告上法庭,索赔五万元。昨天,该案二审。
向明艳称,鹏鹏今年4岁,本在渝北回兴“未来之星”幼儿园上学。2008年3月26日下午,鹏鹏回家后在厕所喊“痛”,奶奶过去一看,发现鹏鹏的裤裆沾满血迹,小鸡鸡肿得厉害,一条伤口清晰可见,还在流血。一家人忙问是怎么回事。逼久了,他才支支吾吾地说,中午伍老师叫洗手吃饭,他没听,老师用脚踢了他下身。
向明艳和丈夫找到幼儿园。经过交涉,伍老师和园长王倩(化名)一起,将鹏鹏送到医院,并支付了3000多元治疗费。由于双方协商不成,向明艳代儿子起诉。
渝北区法院一审认为,鹏鹏放学不久就被发现受伤,应是在幼儿园受的伤。但从证据和生活经验上,很难判断伍老师有脚踢行为;由于鹏鹏受伤原因不明,也无法认定幼儿园具有过错,且事发后幼儿园也支付了医疗费,尽了职责。据此,渝北法院驳回了鹏鹏的诉讼请求。向明艳不服,遂代鹏鹏提起上诉。
鹏鹏的代理律师称,孩子确是在幼儿园受伤,幼儿园负有保育职责,应当承担赔偿。但对方表示,如果被踢中,鹏鹏一定会哭闹,但他并没这样。其家离学校不过300米,这很不合情理。其次,幼儿园为孩子支付医疗费用,并不等于承认伍老师踢人,给钱只是出于人道主义。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没有当庭宣判。鹏鹏的母亲告诉记者,鹏鹏受伤前是一个活泼的男孩,见着生人都喜欢说“HELLO”,但现在变得非常内向。西南大学心理学副教授杨东称,创伤给人留下的心理阴影更重。如果鹏鹏得不到及时心理引导,很可能造成情绪不稳,或性格内向、自卑、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