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猥亵男童获刑4年半 毕业后返校犯案
2010年5月,王某在东莞某学院读大学期间,以辅导功课为借口认识居住在东莞某学院的被害人小鹏(2000年7月出生)。此后,王某以给零钱、给手机玩等方式,诱骗被害人小鹏到教学楼的男卫生间内,通过抚摸生殖器等方式猥亵小鹏。2011年7月毕业后王某在东莞工作,但持续回到东莞某学院找小鹏。据警方披露,自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12月期间,王某先后猥亵小鹏十多次。
2012年12月23日10时许,王某回到东莞某学院再次找到小鹏,并将小鹏带到学校8号教学楼负一楼的卫生间内。正当王某猥亵小鹏时,小鹏的母亲发现带人将其当场抓住,随后小鹏的家人报警,当天12时许,民警接报后赶到现场将被告人王某抓获归案。
庭审过程中,王某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王某的行为已构成猥亵儿童罪,且猥亵儿童多次,应从重处罚,结合被告人自愿认罪等其他犯罪情节,以猥亵儿童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4年6个月。宣判后,王某表示将考虑是否上诉,目前案件仍未过上诉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