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男教师趁午休先后两次猥亵女童 抠女孩下身
张某某在工作时,利用照顾幼儿园小孩睡午觉的机会,两次对班级内一女童小文(化名)进行猥亵。小文的母亲在得知情况后,便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将张某某抓获归案。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受理该案后,依法对该案进行了审理。由于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已赔偿被害人及其家属的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8万元并取得了被害人家属的谅解,法院依法判决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作案现场
趁午休先后两次猥亵女童
1982年12月出生的张某某是广东省广州市人,系大学文化程度。据了解,张某某在2010年9月,与妻子及另一对夫妻共同创办了一所幼儿园。他不仅是该幼儿园的创办人之一,同时也是该幼儿园的教师。然而,身为教师的他却在2013年1月期间,利用照顾被害女童小文睡觉的机会,以用手抠摸小文阴部的方式,两次对小文进行猥亵。
“我记得第一次猥亵小文是在2013年1月24日的13时左右,当时小文一爬上床,我就把手伸进她的裤子里,对她进行猥亵,直到小文睡着。”张某某说:“我第二次猥亵小文是在2013年的1月28日,同样是在中午学生睡午觉的时候,我和第一次一样,当小文爬上床后就对她进行猥亵,直到十几分钟后小文睡着。”
家长报案
发现孩子异常后立即报警
2013年1月28日晚上,小文的母亲在帮小文洗澡时得知其下身肿痛。经询问,母亲从小文的口中得知事情经过后,立即报警。随后,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小文的母亲说:“有一天晚上,我像往常一样帮女儿洗澡,接着她告诉我她下身疼,让我别碰到了那里。之后,她就告诉我说班上的男老师张某某趁她中午在休息室休息的时候一直用手抚摸、抠她的下身。”
得知事情的经过后,既生气又心疼的小文母亲来到公安机关报案。随后,张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律制裁
因猥亵儿童罪被判六个月
据张某某交代,其猥亵小文是为寻求心理刺激,能够由此得到满足,但并未对其他孩子做出过猥亵行为,表示是因为“很喜欢这个小女孩”才作出这种事情。
“我并没有对幼儿园里其他的小孩子进行过猥亵,只是对小文一人。而我也是因为很喜欢这个小女孩才这样的,我觉得抚摸我喜欢的小女孩的阴部,心里觉得很刺激。”张某某说。
南昌市青山湖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行为构成猥亵儿童罪,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且案发后已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谅解,故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