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3月15日起下调食盐含碘量
昨天,记者在江苏省卫生厅获悉,从3月15日起,江苏将下调食盐含碘量,碘含量平均水平将从目前实际上的30mg/kg降至25mg/kg,允许碘含量的波动范围为18~33mg/kg。全省除徐州丰县、沛县两县和铜山、睢宁、邳州等部分乡镇是高碘地区,继续实行无碘盐外,其他地区包括南京都属于轻度缺碘地区,居民需要长期每日从膳食中补碘。都将执行新标准。
新规解读
碘盐质量将有更高要求
省卫生厅有关人士介绍,去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发布的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盐碘含量》(GB26878-2011)明确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在标准规定的范围内,选择适合本地情况的食用盐碘含量平均水平。江苏省卫生厅根据本省实际情况,经组织专家论证,确定江苏选择的食用盐碘含量的平均水平(以碘元素计)为25mg/kg,允许碘含量的波动范围为18~33mg/kg。
江苏省即将执行的新标准与以往相比有三个变化:一是原标准规定的是加工水平碘的添加量标准,新标准规定的是产品(即碘盐)中的碘含量标准。也就是说以前的标准适用于生产环节,而现在的标准则规定市场上销售的产品达到这个标准;二是江苏省食用盐的碘含量平均水平将从目前实际上的30mg/kg降至 25mg/kg;三是食用盐碘含量的波动范围将进一步缩窄,从21~39mg/kg压缩为18~33mg/kg,这对碘盐的生产加工工艺、质量等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新旧交替速度会很快
省卫生厅有关人士表示,在执行新的《食用盐碘含量》标准之后,江苏省将进一步加强监测,密切关注食用盐碘含量调整对人群碘营养水平及健康状况的影响,认真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评估,重点监测人群尿碘水平、每人每日食盐摄入量、甲状腺相关指标等关键变量,不断改进和完善食盐加碘的策略措施,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
执行新标准后,现有的加碘盐、食盐可以销售到保质期结束,没有保质期的,可以销售到生产日期后的三年。从3月15日起,盐业公司将按照新标准开始生产。
根据省卫生厅有关人士的估计,市场上的新陈代谢速度将很快,不久之后,旧标准的盐应该就会消失于市场。专家表示,市场上现存的旧标准的盐也是经过严格生产工艺后的产品,可以放心食用的。
徐州等地区仍是无碘盐
据悉,通过对外环境饮用水中的碘含量调查监测,江苏省除徐州市的少部分地区属于水源性高碘地区外,其他地区均处于缺碘地区。由于自然环境中的缺碘状况不会根本改变,因此消除碘缺乏危害的工作具有长期性和艰巨性,食盐加碘的措施必须长期坚持下去。与此同时,对于徐州市的水源性高碘地区,依照《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规定,专门供应无碘盐,以杜绝在这些特殊地区供应碘盐造成双重加碘可能带来的危害。生活在水源性高碘地区的人们,和不宜食用碘盐的甲状腺疾病病人,应食用无碘盐。为此,盐务管理部门专门在高碘地区供应无碘盐,并在各地设立无碘盐供应点,为特殊人群供应无碘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