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已婚职工怀孕被辞 法院判公司违法
2011年末,26岁的孙女士终于找到了一份心仪的会计工作。在填写求职登记表时,为了增加胜算,孙女士在婚姻状况一栏填了“未婚”。孙女士怀孕后,被公司发现,并以求职信息不实为由,将孙女士解雇。不服的孙女士决定诉讼维权,近日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宣判。
2011年末,26岁的孙女士与某公司签订了三年的劳动合同,任职该单位的会计。在填写应聘人员求职登记表和员工入职登记表时,孙女士发现有一项为“婚姻状况”。孙女士很珍惜这次工作机会,她不想让公司知道自己已婚又是育龄妇女,怕因此被公司拒之门外。犹豫再三,孙女士填了“未婚”。用人单位又拿出一份承诺书,上面写明,“入职时填写的全部信息均为真实的。如有不实,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
孙女士在承诺书上签了名字。2012年初,孙女士发现自己怀孕,用人单位随即拿出承诺书以孙女士填写信息不实,既违反了签订劳动合同的诚信原则,又侵犯了单位的知情权为由,将其解雇。孙女士随后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因不服仲裁裁决,双方对簿公堂。
法院认为,法律保护劳动者的平等就业权,该用人单位和孙女士签订的承诺书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因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是违法的。法院判决
近日,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律师解读有权拒填和工作无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