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妇要求剖腹产遭医院拒绝 顺产时宝宝损伤获赔10万
他们把医院告上了法庭。日前,这个案子在嘉善法院开庭审理。
小沈今年27岁,嘉善人,本来是个幸福的妈妈,现在却为了儿子愁眉不展。
2010年2月14日,她住院待产。第二天产下一子,不过,男婴出世后被诊断为新生儿重度窒息、新生儿肺炎、新生儿臂丛神经损伤等病症。
她在起诉状中称:医院明知我存在体重迅速增加,宫高大于35cm等巨大胎儿致肩难产(一种分娩并发症,是指胎头娩出后,胎儿肩膀卡在骨盆出口处,不能娩出的情况)等高危因素,拒不采取剖宫产终止妊娠措施。在分娩时,被告对胎儿采取过度牵拉手法,致宝宝右臂丛神经受损,要求赔偿医疗费、生活补助、精神损害等损失63万余元。
嘉善法院经审理认为,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的损害,该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确实存在过错,由医疗机构承担次要责任,且考虑到对原告造成的精神损害,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10万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