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孕妇往返四趟 没办下生育服务登记
往返四次办登记无果
付女士和丈夫都是山东人,在北京工作。三个月前,付女士怀孕了,小两口开始为孩子的出生做准备。付女士称,大约半个月前,她开始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两次找到居委会都没人,第三次才开到了居住证明,并被告知需到街道办办理登记。10月21日,她带着她和丈夫的身份证、结婚证、暂住证、户口本、北京市医疗保险手册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以及居委会开具的居住证明,但街道办称,只有先回原籍办理生育服务证后才能登记。
付女士说,医院建档并不需要提交生育服务证,只需在孩子出生前回原籍办理即可。“我担心折腾回去再回来身体吃不消,还耽误建档。”她查阅相关政策了解到,外籍孕妇在居住地街道办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就可以申请母婴健康档案,并享受生育保险、围产期保健等待遇。
“不给登记,我也没办法享受孕产期基本公共服务。”付女士说,如果没办法登记,自己只能请假买票回老家办准生证。
街道办要看“准生证”
此前,北京出台规定,符合条件要求在北京市办理一孩生育服务登记的,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应当为其办理登记,并实行首接责任制。但昨日,老山街道办计生办工作人员表示对该规定不知情,称只有提交生育服务证(俗称“准生证”),才能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否则无法登记。
石景山区计生委流动人口办公室工作人员称,如果孕妇着急办理医院建档,可在街道办办理个人承诺手续,由街道办向孕妇老家核实是否首次生育等相关信息。“来回办下来需要一个月的时间,这期间也不能先办理登记。”工作人员表示,即便孕妇先不回原籍办理生育服务证,待其办理围产保健及医院建档等手续时也需提供生育服务证。
对此,老山街道办计生办工作人员表示,并不清楚个人承诺的相关手续,也从未办理过此项业务,将于下周一上报领导。
昨日,12356阳光计生服务热线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北京可为孕妇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服务登记和生育服务证在医院建档时均为有效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