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太狼成被告?——影视追责闹剧何时休——“铠甲勇士”或成下一目标
6月18日,被称为“动画第一案”的全国首例儿童状告动画制作人案在连云港东海县法院开庭。对于连云港9岁男童在模仿动画片《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灰太狼烤羊”情节,将同村分别为8岁和4岁的小伙伴绑在树上烧成重伤一事,受害人此番诉讼也使“儿童模仿伤害”问题再次进入公众视角。
从当日开庭情况获悉,经过三个小时的庭审,原告方历数了《喜羊羊与灰太狼》中的“暴力”画面,同时也对第二被告动画片制作方的制作许可证和发行许可证的真实性提出了质疑,要求第二被告动画片制作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法院方面虽然暂未对原告方的质疑当庭认可,但旁听席政法界人士均感受到原告方所展示的证据缺乏针对性的说服力,“暴力”的举证也难以成立。目前该案由法院安排庭外调解工作。
从“盔甲勇士”看“灰太狼”的无奈
无独有偶,在本案发生之前无锡市江阴法院也审理过类似的案件。起因是由于10岁的男童浩浩和飞飞在玩耍过程中一起模仿动画片《盔甲勇士》情节打闹嬉戏,结果浩浩的手指不小心戳到了飞飞的左眼,导致飞飞角膜穿孔,经司法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不过该案没有把制作方告上法庭,最终双方在法院沟通调解之下达成了合理赔偿协议而结案。值得一提,《盔甲勇士》应该是广东奥飞动漫推出的《铠甲勇士》动画作品。如果灰太狼案诉讼成功,那么这家号称“中国动漫第一股”的公司有可能就是下一个被告目标。
正如灰太狼一案之前众多教育与法律专家发表的看法,对于年幼的孩童来讲,家长或监护人首先具有不可推卸的监护、教导责任。而本案的荒谬性在于责任主体的错位。而目前法律争议的关键更在于动画制作播出与意外事件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如果此诉讼成立,单纯评判“暴力”情节,就可以追责于制作方的话,不仅《喜羊羊与灰太狼》、《铠甲勇士》等这些国产动画片情节有责,国外经典动画《米老鼠与唐老鸭》、《猫和老鼠》甚至更多真人影视作品也可能会在将来的某天成为“中枪”对象。
“第一案”被专业人士揶揄为“闹剧”
据当天在庭审现场的媒体人士透露,原告律师是以当红微博言论——“据《喜羊羊与灰太狼》全集统计,灰太狼一共被红太狼的平底锅砸过9544次,被喜羊羊捉弄过2347次。。。。。。至今一只羊也没吃到,他并没有放弃,想想灰太狼,我们现在的一点苦又算什么呢?”这一证明了灰太狼伟大坚持的网友言论,如今却被拿来法庭场合作为暴力的证据,让法庭当场呈娱乐化的感觉。
更为荒谬的是:原告律师当庭质疑第二被告持有的广电总局颁发的制作和播出许可证的真实性,并要求对此证作笔迹鉴定。据专业人士介绍,国家机关文件上的笔迹进行鉴定,暗示的是该发证机关可能存在巨大舞弊,是完全违反常识的。难道原告是要将矛头对准广电制度发起挑战?这也引起众多赶来现场观摩此“动画第一案”的法律界人士的不解与哂笑。
目前,“动画第一案”在法学人士眼中已有较为普遍的共识——该案现场审理已近乎一场闹剧,因为单从法理上来讲该案针对第二被告即动画片制作方的控告是无法成立的,而举证之荒谬、质证之无理更超乎想象。但是在媒体同情受害者的火力之下,以及原告和第一被告代理律师意见高度统一,向知名品牌甚至现行制度挑战的宣言中,第二被告“动画制作方”也被迫卷进这一漩涡,不得不捍卫文艺创作与文化产品生产的基本原则,否则将会有更多的“灰太狼”或“铠甲勇士”无辜躺枪。
没有了爱就没有赢家
法理上的缺位并不能泯灭人性关怀。每个有良知的公众都会对两位受伤男童的遭遇感到痛心,相信《喜羊羊与灰太狼》制作方或更多的公益团体基于人道主义也会付出爱心,对受害者家庭给予援助。但原告方持续不断的以动画第一案为噱头的炒作和扰乱视听的做法,不仅使第二被告“灰太狼”卷入诉讼程序无暇他顾,也转移了公众的注意力,忽略了受害人的感受,使整个社会付出不必要的成本。更关键的是,此案到此地步,社会关注的不是两位孩子的不幸,没有警醒更多的父母引以为戒,我们在争论中缺失了对受害人的最根本的关爱。
尽管此案最终结果如何还有待法院判决,但这场失去“爱和人文关怀”的“动画第一案”其实没有赢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