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婴幼儿奶瓶安全要求》首发 塑化剂含量有要求
数据显示,中国奶瓶产品年消费量将超过1.5亿个。而目前,市场上销售的婴幼儿奶瓶质量参差不齐。
“消费者对于奶瓶产品的安全性能、标准及选购常识知之甚少,导致奶瓶的购买与使用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一些质量低劣、不安全的产品所造成的危害触目惊心。”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常务副会长梁梅说,奶嘴的抗撕拉强度不合格、奶瓶容积刻度偏差过大或不清晰、重金属含量超标等将对宝宝身体造成严重危害。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奶瓶奶嘴企业至少200多家,但目前尚未制定关于奶瓶产品的国家标准,也没有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只有极少数骨干企业制定了企业标准,大部分没有标注产品执行标准,奶瓶市场处在无标生产、监管缺失状态。
为此,中国玩具和婴童用品协会联合国内外奶瓶骨干企业,包括贝亲、飞利浦新安怡、NUK、好孩子等,以及权威检测机构等,成立“婴幼儿奶瓶联盟标准委员会”,编制发布企业联盟标准。
梁梅称,联盟标准采用了现有国家卫生标准以及相关产品及材料的国家标准,产品安全指标主要参考了欧美等国标准。
联盟标准包含安全、标识、机械物理和化学性能检测方法和包装等7项。重点规定产品在物理、化学等性能方面应满足要求,增加了原材料卫生要求、整体跌落强度要求以及邻苯二甲酸酯(塑化剂)含量要求及测试方法等,这些指标是欧标未涉及的。
梁梅表示,协会方面将针对奶瓶产品,配合质检总局定期进行抽查。目前抽查频率为一季度一次。安全:奶瓶在使用时,不应有锐利边缘及尖端。
标识:奶瓶容器上需至少标有以ml为单位的容量刻度。最小的容量刻度数值不得大于60ml。奶瓶产品使用的汉字、数字和字母,字体高度不得小于1.8毫米。
“危险”、“警告”、“注意”等安全警示的字体不小于四号黑体字,警示内容的字体应不小于五号黑体字。对于含有吸管的产品,应给出“吸管不适合6个月以下婴儿使用”的警告语。
玻璃奶瓶则应附加:“玻璃瓶易碎”。对于纳钙玻璃奶瓶,注明“煮沸消毒时水量应足够,避免产品因长时间接触到温度较高的锅底或锅沿而导致变形。应特别注意瓶身消毒及使用时不可急冷急热,否则容易发生破裂现象”。
材料:应符合《食品用橡胶制品卫生标准》、《橡胶奶嘴卫生标准》、《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等共12项。
其中,铅元素迁移量限量为25mg/kg,铬元素迁移量限量为10mg/ kg,汞元素迁移量限量为10mg/kg。六种邻苯二甲酸酯的总含量不得超过0.1%(m/m),其中包括邻苯二甲酸二丁酯、邻苯二甲酸丁苄酯、邻苯二甲酸二正辛酯等六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