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人工授精生育 前夫称无血缘关系拒付抚养费
离婚7年来,张岚(化名)多年没从前夫手中拿到过抚养费,如今终于忍无可忍,向法院起诉。
本以为,这只是个普通的抚养费纠纷案件,不料庭审中,前夫李建(化名)却称孩子不是亲生的,自己没有抚养义务。而张岚亦承认这一点。
案子看似可了结了,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与他人所生孩子,李建不负有抚养义务。没想到,张岚的一番话,让案子再起波澜孩子是当初经过夫妻双方同意后,人工授精得来的。
按照法律规定,经夫妻双方同意而进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推定为丈夫的婚生子女,以生育婴儿的母亲及其丈夫为父母。如此说来,即便没有血缘关系,李建仍是孩子的父亲。
可李建拒不承认,张岚也提供不了证明,当时做手术的医院已找不到原始档案,老医生也回忆不起当时的情形了。孩子身世成谜,他该何去何从?
法官调解:人工授精所生孩子等同于婚生子女
法官了解到,李建虽在庭审中否认孩子是双方一致同意人工授精所生,但实际上,离婚时,李建还是愿意支付抚养费的,也确实支付过一段时间抚养费。离婚后,虽与前妻形同陌路,李建和儿子的感情却还不错。
法官一方面从法律上向李建解释,婚姻存续期间,双方一致同意进行人工授精所生的子女,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双方均有抚养的义务。另一方面,法官从情理上分析,孩子已因父母离异受到伤害,如今才11岁,怎么才能让最无辜的孩子,不再因大人的纠纷受伤害?
在法官劝导下,李建终于同意继续支付孩子抚养费。张岚也表示,以前不让他探视孩子,确有不当之处,只要李建以后按时支付抚养费,以往的就一笔勾销。最终双方达成协议,今后李建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
前妻状告前夫,索要孩子抚养费
张岚今年38岁,从福建到宁波工作生活多年,与同龄的李建组建家庭。
2005年8月1日,两人感情不和,协议离婚,约定由张岚抚养刚满3周岁的孩子,李建从2006年起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李建离婚头一年是支付抚养费的,后因张岚不让他探视孩子,他停了抚养费,所以张岚索要的是2006年至今的抚养费。
孩子上学后,生活开支急剧增加。张岚收入不高,也没再婚,独自抚养孩子力不从心。虽说每月500元的抚养费也不足以维持生活,但总比没有好。于是张岚向前夫讨要抚养费。李建对此置之不理。
2012年10月,张岚到镇海法院起诉李建,要求李建支付近几年来拖欠的抚养费,按每月500元计算,共数万元。她还提出,李建今后还要每月支付抚养费600元。
前夫提出孩子无血缘关系 前妻反驳孩子为人工授精所得
本以为是一起普通民事案,庭审中,李建却提出孩子不是亲生的,自己根本无生育能力。张岚点头承认,孩子确实和李建无血缘关系。
案子似乎可以了结了,前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内与他人所生孩子,李建确实不负有抚养义务。
张岚称,当初夫妻俩商量好后,自己做了人工授精手术,生育了孩子。
按法律规定,经夫妻双方同意而人工授精所生子女,应推定为夫的婚生子女,以生育婴儿的母亲及其丈夫为父母。即便没血缘关系,李建仍是孩子父亲,有抚养义务。但李建对于人工授精一事,一口咬定自己并不知情。孩子的生世一时成谜。
庭后,张岚找到了11年前实施人工授精手术的宁波某医院,并找到了手术医生,试图证明自己所言非虚。但时过境迁,当时医疗条件相对落后,人工授精并不规范,医院找不到原始档案,实施手术的老医生也回忆不起当时情形了。张岚无法向法院提供证实孩子生世的原始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