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夫妇香港超生应征收罚款
据香港文汇报报道,继广东省省长朱小丹日前访港期间向港人派“定心丸”,指有办法解决“双非”问题后,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张枫警告,内地夫妇如果到香港“超生”小孩,会按“一孩政策”向其征收罚款,广东去年已处罚数宗赴港产下“超生孩”个案,而父母若为内地公职人员,更会被“双开” (按:指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他重申,内地夫妇不论在境内外任何地方“超生”,均已违反国家及地方法规。他又支持港府限制“双非”孕妇来港产子措施。
就香港或会进一步收紧“双非”孕妇来港产子,张枫接受传媒访问时表示赞同,更认为香港早就应该采取有关政策。张枫又指出,很多内地人来港产子为取得香港户籍,亦有人为了生第二胎以上的孩子。按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有关规定,广东省内的城镇居民,一对夫妻一般情况下只能生育一名子女,无论孩子在境内或境外出生。
张枫强调,即使到香港“超生”,被内地当局查出后仍会被罚,目前各市县已有这类家庭被罚,广东去年已经处罚过数例赴港“超生”个案,具体数字尚未统计。张枫重申,虽然广州、汕头以及湛江等广东各地处罚程度不同,但均会征收社会抚养费。他又特别提到,如果“超生孩”的父母是有中共党员身份的国家公职人员,更会被“双开”处分。
广东省计生委的官方网站上近日列出一宗类似案例,一名姓张的机关干部原育有一名女儿,2009年7月在港再诞下一名儿子,被举报后其单位负责人欲按“超生”规定处理,但张某认为孩子在港出生,有香港身份,且不回内地居住,不应按“超生”规定处理。
广东省计生委回应指,广东省内的城镇居民,若在香港生育第二名或以上子女,无论是否在内地入户,该夫妻的生育行为都视为“超生”,在未能确定政策外生育子女是否回内地入户、生活前,按规定可暂缓征收社会抚养费。若该夫妇是中共党员、有工作单位的违规者,可按照《条例》和党纪、政纪的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党纪、政纪处理。
广州市计生局宣教科技处一名负责人承认,确实有些民众赴港产子目的是为了生第二胎,除了群众举报外,计生部门也会主动调查。负责人又发现一个特别现象,不少赴港生第二胎的家庭会“自动投案”,可能是他们比较有钱,情愿主动缴纳“超生费”,省得以后担惊受怕。
被问及内地有关措施能否纾缓香港公营医院的产科压力,香港特区食物及卫生局不作评论。香港私家医院联会会长刘国霖则指,有关措施落实推行后将会令内地孕妇来港产子数目减少,但现阶段难以评估减幅及对私家医院的具体影响。他续称,医院可因应市场需求,把部分产科服务转型至其他专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