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后前女友说怀孕了 婚后才发现儿子不是亲生的
男方,29岁,宁海人。2008年4月,经人介绍,他认识了女方。相处一段时间后,双方觉得彼此都不是很合适,便分开了。
没过几个月,女方主动联系了男方,说自己怀孕了。于是,双方再度复合,2008年10月,两人登记结婚。
结婚次月,女方生下了一个儿子,一开始,男方很高兴。
养到两三岁,男方越来越心凉,儿子越长越不像他,有时候,亲朋好友还要拿这个来开玩笑,双方为了此事,频频吵架,夫妻感情越来越差,女方也渐渐开始外出不归。
为了消除内心的疑惑,男方带着孩子做了亲子鉴定,结果真的没有血缘关系。
男方一怒之下将女方告上了法院,要求离婚,并且要求女方支付他精神损害赔偿金10万元。
开庭的时候,法官问女方有没有和别人交往,女方一直沉默。
法院认为,虽然女方违背了“忠诚”规定,给男方造成了精神痛苦,但显然结婚时,男方知道女方已孕。男方无法证明女方知道并故意隐瞒男方与儿子的血缘关系,无法证明女方存在过错,因此10万元精神损害赔偿金不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