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岁内地孕妇持假证明赴港产子获刑
叶女士8月29日搭乘港龙航班KA789于23时30分抵港,随同孕妇的另有一名中年女性亲属。在入境柜位时,入境处职员发现叶女士腹部明显隆起,同时未能出具香港医院的产科预约证明书,只提供了一份由内地医院所发的医生证明书以作证明。入境处职员随即翻查记录,发现叶女士曾于今年6月在罗湖管制站因未有预约分娩证明书而被拒入境,她当时表示预产期为9月5日。当时医生证明显示怀孕 28周,相隔约10周,理应怀孕近38周,怀疑叶女士手持证明作假,于是拒绝入境并计划将其遣返。但她情绪激动抗拒,指骂并脚踢护士,下体出血,导致入境处无法遣返。出于人道考虑,入境处职员随即召唤救护车将她送往医院。医生证实她即将临盆,不宜遣送。叶女士其后被送往医院并于9月8日诞下一名男婴。
被告在调查中承认于8月29日入境时,讹称其怀孕周数为28周,及出示一张虚假的医生证明书,以图瞒骗入境处人员准许其入境香港。这份虚假的医生证明书,抬头是广东省人民医院,是被告用100元人民币购得。
18日案件在沙田裁判法院判决,该名孕妇被裁定管有虚假文件及作出虚假申述两项罪名成立,即合共判囚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