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因美最近有点烦,广州消费者在购买了2盒贝因美紫菜骨粉高钙营养米粉后,对照了《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 B 14880-2012),发现内含的“新鲜猪骨粉”并不在列,因此向卫生部递交咨询申请函,并获得答复称,婴幼儿食品包括婴儿配方食品、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其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分别为G B 10765-2010和G B10767-2010,按照《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包括食品营养强化剂)必须经过卫生部列入名单方能使用“根据《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 B 14880-1994),除牦牛粉可作为营养强化剂钙源使用外,其他来源的骨粉,包括新鲜猪骨粉,不能作为营养强化剂使用”。
贝因美方面对此事件显得异常保守,仅对媒体表示疏忽源自“新旧标准”问题:今年3月新发布《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 B 14880-2012)未将猪骨粉纳入特殊膳食用食品营养强化剂范围,但该批准将于2013年1月1日实施,其已于4月14日停止生产。南都记者翻查《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卫生标准》(G B 14880-1994)发现,旧版只是在备注中表示,“钙源亦可采用牦牛等符合卫生标准的骨粉、蛋壳粉、活性离子钙等”,并没有如卫生部的回复函中所写的那样,将“新鲜猪骨粉”完全排除在外,但却也因为表述不清楚,为企业的添加行为留下可钻的空子。
但记者翻查最新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 B 14880-2012)显示,在调制乳粉和“允许用于特殊膳食用食品的营养强化剂及化合物来源”中,左旋肉碱(L -肉碱)赫然在列。专业资料显示,婴儿左旋肉碱合成能力较弱,只有成人的12%,尤其是早产儿,必须补充外源性左旋肉碱,属条件性婴儿必需营养物质,全球有22个国家在婴幼儿奶粉中加入。)
营养强化剂标准更新缓慢
“食品添加剂的相关法规非常复杂,简单梳理主要是三大块,一个是G B 2760系列的添加剂使用标准,一个是G B 14880系列的强化剂使用标准,还有一个是去年7月卫生部发布的《复配食品添加剂通则》,指为了改善食品品质、便于加工,将两种或两种以上单一品种的食品添加剂,添加或不添加辅料,经物理方法混匀而成的食品添加剂。”王丁棉告诉记者,婴幼儿配方食品的管理非常严格,所有的添加剂和强化剂都必须列入名单才能使用,且必须与最新的标准接轨,企业不应以种种理由沿用旧标。
记者多方翻查资料发现,国内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其实已经历五个版本,分别是1981版、1986版、1996版、2007版和2011版。其中较近的《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 B2760-2007)于2008年3月25日发布,6月1日起实施,而最新一版《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 B 2760-2011)则于2011年4月20日发布,6月20日正式实施,撤销了14种食品添加剂,其中将天然维生素E与维生素E合并,将酪蛋白磷酸肽、酪蛋白磷酸钙肽、乳铁蛋白3种物质已调整到新修订的《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 B14880)中,可作为营养强化剂继续生产经营和使用。